自亨瑞开始为客户申请EB1A,期间接触过多位文学领域的客户,但鲜见诗人,因此对诗人身份的J先生我们印象深刻。
J先生是某新兴诗歌流派的创立者,其核心成就是在各类文学刊物发表的大量诗歌。从EB1A申请的角度而言,其先天劣势为缺乏能够独立形成条款的重量级奖项,而本条对文学类客户来讲,攸关重要。
如何从现有条件出发,使申请形成有效的三条(EB1A申请设有十条核心标准,申请人需至少满足三条。)成为症结所在。
很多服务机构将J先生发表的诗歌归到“学术性出版物”一条。此为错误操作。来看看移民局的审理手册是如何定义该条款的?
“在学术领域的定义框架下,学术论文是对原创性研究、实验探索或哲理论证的系统性报告。此类论文的撰写者多为隶属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领域研究者与专家,且普遍需经由该专业领域的其他专家开展同行评审。”
J先生作品触人心弦,但其出版刊物非学术性质,出版物的受众者为文学爱好者和普罗大众,而非专业人员,因此不符合条款的基本要求。
如何更有效的梳理这些作品,则是亨瑞团队专长之所在。EB1A十条中有一条名为“艺术展示”,此条为文学艺术类人士独享条款。团队最终将作品归属该条款,其作品为艺术本位,而展示平台则呈现多样化的特质,既含重量级的刊物,又不乏书展等特有场合。
剩余两条该如何形成呢?如前文所述,J先生是某诗歌流派的创立者。既然形成流派,自有其独特之风格,其发展必然会对诗歌这一艺术形式形成冲击力。以此为思路,形成了本次申请的第二条“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性贡献”,此条一般适用于具有原创性技术或理论的理工类人才,但团队量体裁衣,为J先生劈山开路。
J先生作为诗歌流派的创立者与领导者做了汇编诗歌集,出版期刊等大量工作,使得该流派在中国诗歌届引起强烈反响并占据重要一席,而此则形成了此次申请的第三条“在重要机构担任关键职位”。常规情况下,该条适用于在具象的公司、研究院等任职的申请者,诗歌流派充满意象性,其标签本身带有抽象的风格指向。但与团队合作多年的律师找到这条非常好的路径,补全了拼图的最后一块。
我年少时读书,类型不拘一格,可唯有现代诗,因不得其门避而远之。后机缘巧合,拜读了北岛先生的散文集《青灯》、《蓝房子》,对先生的崇敬之情油然而生,遂去翻看其诗歌,其中《回答》、《走吧》等作品直击灵魂,亦由此为我打开了解诗人之门。
诗人追求极致的自由,这才成就了诗歌的天马行空,冲破窠臼。与大多数艺术家相同,J先生向往无拘无束的状态,他更喜欢个人言论自由优先性的出版制度。选择这条路,之于J先生,正如惠特在《大路之歌》所言“从这时候起我使我自己自由而不受限制,我走到我所愿去的地方,我完全而绝对地主持着我自己”。
J先生申请时间线:
EB1A提供两种审理通道:标准审理与加急处理,加急审理从档案号优先日期起算,15个自然日申请人会收到审理结果。基于整体时间规划,J先生选择了加急审理,他于2023年4月收到140档案号,2023年5月初140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