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条件的永久居民是指通过跟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来获取美国永久居民权的外籍人士。这些人会先成为有条件的永久居民。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在拿到绿卡时婚姻不满两年,这位外籍人士就属于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这个条件就是指他的绿卡有效期限只有两年。如果移民局在批准绿卡时,跟美国公民的婚姻已经满两年了,那他的绿卡就算是永久的,也就是说会有十年的有效期限。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在两年的期限过后须要做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要向移民局申请把条件撤销掉。他必须在两年期满前的九十天内,向移民局提交I-751表格,务必要在这个期限内递交。
一般来说,外籍人士需要跟他的美国公民配偶联合申请。他们要一起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来证明他们在过去两年里是名副其实的一起过着夫妻生活。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申请把条件撤销掉。最常碰到的情况就是婚姻结束了,例如美国公民配偶去世了或者是两个人离婚了。只要申请者能证明这个婚姻一开始是一个诚实的婚姻,就可以单独申请。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如果曾经被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配偶施暴或折磨,他就可以单独申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位申请者如果能证明他一旦离开美国,会陷入极端的困境时,也可以单独申情。而且造成这个困境的原因,必须是在这两年婚姻期间内发生的。通常是身体健康出了状况必须留在美国接受治疗,或是因为某种原因,害怕回去你原本的国家。
一旦这个申请递交出去后当事人会需要面试吗?
如果是与美国公民配偶联合申请,只要附加足以证明两个人的夫妻关系的相关文件,那移民局就不一定会要求参加面试。如果因为上文提到的那些原因独自申请,那就会引起移民局的注意。所以他们很可能会要求当面问一些问题,申请人也必须做好要去面试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