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EB-1A“杰出人才”,即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属于少数的极顶尖人物之一。美国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最优秀。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申请人在通过杰出人才项目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申请人的工作将对美国社会相关方面的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美国EB-1A“杰出人才”的具体评判标准是什么?上述法律条文只是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美国移民局网址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评判标准,如下:
★★★标准一,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即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用标准一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
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美国移民局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美国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通常来说,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牌、奥斯卡奖,以及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均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标准二,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条件。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条件(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移民法规定的十条申请条件包括: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申请人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突出成就。
Invited Membership,“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媒体报道”。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Judging or Review,“评审鉴定”。
在其领域內,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其它人的工作进行评审鉴定。
Original Contributions,“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其领域內,申请人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Scholarly Articles,“学术文章”。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展览或展示”。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Leading/Critical Role,“领导作用/关键作用”。
在重要组织、机构或者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关键职务。
High Salary,“高薪”。
在相关领域内,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高于其它同行。
Commercial Success,“商业成功”。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如果上述标准对申请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成就。
在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申请过程中,过往及现在的优秀成就,就是打动移民官的基础。一般会通过“10条标准中满足3项”(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来证明。现如今,90%的申请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绿卡的。对于许多行业的杰出人士来说,10项要求中的满足3项,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