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的第一缕朝霞,灿若烈焰。在这晨光里,我的微信叮叮作响,手机屏幕上跃动着客户 X 先生的消息:“我们已顺利登陆,感谢大家一路相伴”,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X先生身上的故事可太多了,我最钦佩他的一点是有逆势而行的勇气,最终在数个跨行业企业成功推行自己的管理理念。
X 先生现任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区的负责人。对照 EB1A 的申请条款,他除了满足 “在重要机构担任领导职位”“媒体报道” 两项外,还符合 “该人士在相关领域中获得了他人无法比拟的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这一条目。遗憾的是,“媒体报道” 恰是 X 先生的短板,且短期内难以补足。因此,针对另外两项条款,团队必须全力以赴。本篇内容,便聚焦 “高收入” 这一核心条款展开阐述。
结合 EB1A 的整体审理原则来看,“高收入” 与其他条款虽表述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佐证申请者是所属行业中具备非凡能力的杰出人才。报酬,是企业衡量一名高管能力最客观的标尺之一,这也是该指标被纳入 EB1A 衡量体系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妨举一个常见的例子:不少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为绑定公司长期利益、优化税务结构,同时向投资人传递信心,会选择领取 “一元年薪”。假设这类企业大佬的收入仅由 “年薪 + 股权分红” 构成,且分红数额庞大,他们能否凭借这一收入结构申请 “高收入” 条款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股权分红的多少与投资份额强相关,而非取决于个人能力,这与 EB1A 筛选杰出人才的初衷背道而驰。
再看 X 先生的情况,他的收入由基本工资与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这一收入结构完全契合 “高收入” 条款的申请基本条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收入的 “高”?这里的 “高” 并非一个绝对数值,而是相对概念。因此,在为 X 先生申报此项条款时,我们团队除了准备常规的收入证明、个人纳税记录外,还创新性地引入了横向比较的思路 —— 这也是亨瑞团队在该条款申报中保持高通过率的核心秘诀。具体的比较维度涵盖职位与职业的精准描述、收入的地理覆盖范围、同行业工资率测算等多个方面。
与时俱进,是亨瑞团队始终屹立于行业尖端的关键所在,而这份底气,正源于我们经手的海量成功案例。以本次 X 先生的申请案为例,在文件筹备阶段,我们团队恰好收到了另一位申请人的移民局补料信函,信函中明确指出:“你提到自己目前同时担任两个职位,但提交的文件并未区分你作为副总裁和总经理这两个岗位分别获得的薪资。如果将两个(或更多)兼职岗位的薪资合并计算,就会与现有的薪资统计数据不一致。”
图一:补料函件关于高收入的片段
事实上,EB1A 申请的各项条款看似彼此独立,实则环环相扣、紧密关联。确保各条款之间的逻辑一致性,正是亨瑞团队处理申请材料的高水平体现。就拿上述补料案例来说,移民局的质疑表面指向 “高收入” 条款,实则牵扯到 “在重要机构担任领导职位” 这一项。许多大企业高管往往身兼数职,但薪酬并不会按岗位拆分核算。洞悉移民局的最新审核要求后,我们团队及时调整了 X 先生 “在重要机构担任领导职位” 的申报策略:仅重点申报其中最核心的岗位,其余岗位则标注为 “兼任”。这样一来,申报的核心职位与高收入证明中描述的职位便能保持高度一致,从根本上避免了收入被拆分核算的问题。
X 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初递交申请文件,当月末顺利获批;2025 年末,他通过广州领事馆的面试;2026 年 1 月,成功登陆美国。赴美前夕,X 先生与我们长谈,席间他提及一首我们儿时耳熟能详的歌曲:“问世间 是否此山最高,或者另有高处比天高”,以此明志。山外有山,何为至高处,无从断言。但在此,我们不妨化用这首歌的一句歌词,来传递亨瑞对每一位客户的赤诚与祝福:在世间,自有山比此山更高,但诚意,始终亨瑞最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