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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加拿大房产税的区域化差异

2014-05-27 ● 加拿大房产加拿大房产税加拿大财政
  根据加拿大有关部门的统计报告,加拿大全国8成以上的财产税收源于房产税收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房产税在加拿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始终保持在35%-40%之间。近年来,这一比例虽然稍有下降,但加拿大房产税仍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详解加拿大房产税的区域化差异
 
  加拿大地广人稀,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对房产税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这就导致各地区对房产税征收对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加拿大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永久构筑物。在一些省份和地区,附着于房屋及土地上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物也被列入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有的省还将 电力、通讯、天然气和石油管线等线性财产纳入征税范围。
  亨瑞移民专家介绍,加拿大并没有统一的房产税税率,这是因为房产税是地方税种,税率由省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财政需要而定。房产税的制定流程一般如下:省或地方财政管理部门先匡算出地方财政支出同房产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而确定年度房产税应纳税款总额, 再依据应纳税款总额和辖区内应税房产评估价值总额的比例确定当年房产税税率。大多数房地税免税规定都是通过省级立法强制实行的,地方政府(市政区)也有权力批准对特定财产给予免税,如政府自用的房地产、学校、公立医院、墓地或教堂。
  除此之外,加拿大政府还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房产税估价制度,通过评税确定计税依据,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也提高了评税工作效率,减少了地方财政负担,已经形成卓有成效的房产税评估争端解决机制,保证了加拿大房产税评税工作在100多年来逐渐走向成熟,并成为世界上许多转型国家竞相效仿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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