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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办理“回美证”的相关问题

2014-05-23 ● 美国投资移民美国绿卡美国移民局
  对于已经获得美国绿卡、但需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的美国投资移民来说,在离境之前需要办理“回美证”。在回美证有效期间,申请人可以安心地待在外国,无须返回美国。当然,如果有需要,在持有回美证期间仍然可以自由进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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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瑞移民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但对于持有“有条件绿卡”的美国投资移民来说,回美证的有效期间到其依法须“申请取消条件时”为止。按现行法律的规定,有条件绿卡持有人须在两年期满前的九十天内提出其取消条件的申请。所以对有条件绿卡持有人,在有条件绿卡的两年有效期间,无论何时申请回美证,其回美证一定是在其有条件绿卡到期前的九十天内失效。因此,建议各位有条件绿卡持有人,如果要在2年期间内申请回美证,最好在登陆美国后即刻办理,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申请回美证需要的文件并不复杂,主要包括I-131表格、G-28表、护照复印件和绿卡正反面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尚未持有绿卡,可用护照上的移民签证复印件及第一次入境美国报到的日期记录代替。另外还需要缴纳申请费用,每人305美元。如申请人年满十四岁但未超过七十九岁,另须给付打指模(体征鉴定)费用80美元,所以总金额是385美元。一般情况下,申请回美证时只需向美国移民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可,但也有个别例外,移民局可能会通知申请人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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