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出入境领域重要行政法规,将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施行,全方位重塑公民出境、外国人入境、出入境中介行业监管规则,是近8年来移民服务行业最重磅监管政策。
来源:国家公安部公众号
司法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的答记者问里,介绍了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
一是加强我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我国公民因旅游、探亲、经商、留学等需要出境。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威胁我出境公民人身安全,有必要及时完善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规范外国人入境管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外国人入境人次不断增长,实践中也出现了少数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等问题,有必要完善入境审查、不准入境等措施。
三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2018年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许可后,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在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服务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中介服务机构底数不清、部分机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损害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有必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新规》关于移民中介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全域备案制:存量、新设中介设置明确时间窗口
1. 新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15日内,必须前往属地移民管理部门完成机构备案;所有从业人员由所属企业统一完成个人备案。
2. 存量正在经营的移民、签证中介机构:自新规9月15日施行起,拥有90天整改备案过渡期,逾期未完成备案继续开展营利性中介业务,属于违规经营。
3. 备案硬性准入条件(第八条原文)从事出入境中介机构必须同时满足:
① 境内依法注册设立;
② 法人、负责人无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
③ 配备具备出入境法规、各国移民法案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
④ 拥有匹配业务规模的固定经营场地、运营资本金;
⑤ 建立人员管理、客户档案留存、隐私保护、合规风控全套管理制度;⑥ 主营移民移居业务的机构,需与境外正规服务机构签订有效合作协议并报备存档。
(二)禁令:境外机构禁止在国内开展移民中介业务
境外企业、境外移民律所、海外移民项目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补充说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完成备案后可正常经营出入境中介业务 。
1. 过往加拿大、美国EB-5区域中心、欧洲购房移民开发商、土耳其护照项目方直接来华开设办事处、直播间引流、线下签约收款的模式,正式违规。
2. 海外移民项目想要布局中国市场,唯一合规路径:与境内已完成备案的本土正规移民机构签约合作分销。
3. 散户海外代理、海外个人居间接单模式彻底失去生存空间。
结语
本次新规落地,为出入境行业划定清晰合规底线。亨瑞出国作为北京市移民及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耕移民行业35年,将持续紧跟政策,坚守合规原则,按要求完成备案,为客户继续提供专业的移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