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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的十年风生水起

2014-01-09 ● 美国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移民美国
 
  从2003年的鲜有问津,到去年的炙手可热,美国投资移民从当初的小众选择变为了如今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十年沉浮之路可谓是愈久弥坚。在这弹指十年间,究竟是发生了什么,改变了国人对美国投资移民的预期呢?
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十年沉默孕育,终于花开遍地。
  与近几年美国投资移民在国内风生水起的现状不同,从1990年美国政府正式推出法案到2003年底,EB-5 投资移民全球每年的申请量大多仅维持在几百人的低位,用门可罗雀来形容亦不为过。这个美国政府当初为吸引外资、创造就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而创立的法案在当时被讽刺为一大败笔。美国移民局官方数据显示,1992年至2003年这12年间,移民局接收的申请数量有较大的波动,其中1997和1998年度申请人数最多,分别达到1496例和1368例,其余年度平均400例。该阶段I-526(条件式绿卡申请)通过率较低,平均约50%,而I-829(绿卡条件解除)通过率则不足50%,如果与当初申请递交I-526申请的人数相比,则I-829的通过率不足20%。
  1993年,美国政府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可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中“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资格条件的放宽,大大吸引了一批不太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外国投资人。
  可惜的是,直至2003年,美国移民局并未明确区域中心申请条件以及申请办法,因此这10年中也未有新区域中心申请成立,区域中心移民法案形同虚设。在当时美国投资移民仍如隔岸取金,看的见捞不着。 
  2003年,布什总统颁布行政法令,凡是区域中心法案申请之投资移民个案,可以通过特快审理通道,移民局需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同年,首个具有官方背景的区域中心费城PIDC区域中心经过移民局批准成立。自此,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正式实施。
  2004年,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进入国内论证和美国实地考察阶段。
  2004年到2007年这一阶段的投资移民项目相对较少,主要以中小型为主,此阶段首次引入IMPLAN就业计算模式,但是,由于缺少实际成功案例的支撑,新的就业计算方式是否会在两年后的I-829阶段被认可仍然是未知数,因此,这个阶段“绿卡安全”和“资金安全”的风险依然存在。
  2008年开始,大量的区域中心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核准,并逐渐涌入中国大陆,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推广浪潮。同年,美国移民局修订区域中心法案并引入新的更加科学的就业计算模式:RIMS-。根据美国移民局对于区域中心的核准函,通过投入到项目中的直接硬件成本,结合当地行业领域平均的用工情况和科学的计算模型,计算出该投资行为所能创造出的就业人数。与IMPLAN计算模式相比,RIMS-计算模式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012年,美国投资移民在中国全面爆发,投资移民人数空前。
  到2013年,随着各大项目的热卖,美国投资移民市场进入了白热化时代。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人将目光锁定在美国投资移民EB-5投资名额紧缺和将涨价的传言也甚嚣尘上。想要移民的人蜂拥而入,业界一片涨价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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