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过180天,即被视为有意放弃绿卡身份,当他拿着绿卡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方面将会重新考虑他的移民身份,并有权对他的意图进行质疑。
如果美国绿卡持有人提前预计到需要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可以提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虽然回美证并不能100%保证您返回时成功入境美国,但可以作为证明您有永久居住在美国意愿强有力的证据。
提前申请回美证(Re-Retry Permit),回美证两年有效。如果绿卡持有人因为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此前未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可以申请SB-1类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s),恢复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作为一名永久居民,您必须向国家税务局(IRS)以及您所在州、市或地方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申报您的收入。
无论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长短,若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者您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声明您是非移民者,那么美国政府可能认定您已放弃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谎报瞒报纳税收入,也可能导致您失去美国绿卡。